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专业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仅录取专业与成绩双上省控线考生,在进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2、美术类专业(按专业大类统一排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等专业均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音乐表演专业:声乐只招收民族、美声考生,器乐只招收钢琴、竹笛、手风琴、古筝、小提琴、二胡考生。

5、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