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舞蹈表演专业新生入学后按学校培养要求对该专业学生分舞蹈表演方向、体育舞蹈表演方向培养,其中,舞蹈表演专业方向学生在学校音乐与舞蹈学院培养,体育舞蹈表演专业方向学生在学校体育学院培养;

2、学校认可生源省份专业统考合格成绩,成绩分别认可艺术类高考文化合格成绩。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合格的情况下,学校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学校对进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5分、3分、2分、1分、1分。若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文化考试总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高低确定先后排序;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又无法满足其它专业录取条件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