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我校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 我校艺术类各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原则上艺术类控制分数线分文理科划线的省(市、自治区)只招收文科生,在艺术类文化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科划线的省(市、自治区)文理兼收。
3、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录取原则:美术类专业(美术学、、环境设计、、艺术设计)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上生源省控制线后,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总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上生源省控制线后,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