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成绩的使用
1、山东省内非美术类考生:2017年,我院艺术类专业考试与聊城大学联合举办,考点设在聊城大学。
2、山东省内美术类考生:我院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不需要来我院参加专业考试,统考合格的考生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规定填报我院志愿。
3、河北、河南、辽宁、湖南、安徽、贵州、山西、四川、江西、江苏、云南等省考生:我院使用河北、河南、辽宁、湖南、安徽、贵州、山西、四川、江西、江苏、云南等省的美术类、音乐类统考成绩,考生不需要来我院参加专业考试,统考合格的考生按照所在省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填报我院志愿。
录取规则
根据考生的文化课及专业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名单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通知书由我院直接邮发给考生本人。录取原则为:
艺术类本科:在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的音乐表演、设计学类、动画和广播电视编导等四个专业考生,采取 志愿清、专业清 的原则,分专业按照专业成绩(安徽、湖南按综合分)分别进行排序(其中山东省音乐表演专业文理兼招,按该专业总计划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序录取;其它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原则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艺术类专科:在山东省划定的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的影视动画专业考生按照美术统考专业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时,若专业成绩相同,原则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