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 湖南、北京专业成绩要求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联考合格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河北等省份专业成绩要求执行我校校考合格线,成绩要求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有关规定。
2. 对艺术类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其中:使用校考成绩省份的考生综合成绩换算方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 0.6 3.75+文化投档成绩 0.4;使用联考成绩省份的考生综合成绩换算方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投档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 若考生所在省份对于录取原则有相关规定,则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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