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考试报名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户口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艺术类专业报名手续,领取准予参加艺术专业考试的相关证明材料。
2、专业考试报名须知
(1)考生须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准予考试的相关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明,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同底证件照3张,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办理专业考试报名手续,考生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领取准考证。
网报说明。凡符合报考条件且在南京师范大学考点参加舞蹈学专业校考的外省考生(其中山西省考生须在我校在太原设置的考点报名参加考试,广东省考生须在我校在广州设置的考点报名参加考试),须登录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网址:,报名前请先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用A4纸打印该专业报名表并签字确认,该表将作为考生专业考试报到的必要凭据。网报截止时间:2014年12月30日(2014年12月30日24时关闭报名系统)。如考生参加我校在外省所设考点的考试,则不需要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报名。
(2)2015年我校音乐学院在江苏省外的太原、广州、杭州设置考点,考生可根据所在省有关规定及本人所报专业(方向)到对应考点报名参加考试。其中广州是网上报名,请考生按照考点要求提前进行网报!
报考南京师范大学音乐类的广东省考生需登录招办网()提前网上报名、缴费并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时间:2015年2月15 21日;考试时间:3月5日至3月6日(舞蹈学仅3月5日)。
(3)相同考试内容的专业考试只允许参加一次,否则成绩无效。如考生所在省份已有我校所设相关专业(方向)考点,则考生不得到其他省所设考点进行考试,否则成绩无效。
(4)音乐学(师范)专业和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内容相同,只需参加一次考试。
四、专业考试
1、考试内容:
(1)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
①专业技能:演唱或演奏2首曲目:如有伴奏,须服从各考点统一安排,按考点要求执行,不得使用音像制品作伴奏。曲目的演唱时间不超过5分钟。满分为200分。
考生可在声乐和器乐(含键盘)中任选一项作为加试科目。加试科目不得与专业技能科目重复。加试只考一首曲目,满分为20分(说明:加试按百分制打分,如低于60分,则加试不得分;为60的加试加1分,高于60分的每高1分加试增加0.5分直至加满20分)。加试分计入总成绩。
②视唱、练耳:视唱、练耳(面试)两项均考,视唱满分为50分,练耳满分为30分;
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2)舞蹈学专业考试科目:
①基本功测试:(含形体展示、规定技术动作表现和自选技巧展示),满分为150分;
②舞蹈作品表演:(舞蹈种类不限,时间3分钟内),满分为100分;
③即兴创作表演:(现场出题,根据音乐要求即兴编创表演),满分为50分。
舞蹈学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2、考点及考试时间安排(以下考点及时间为暂定,如有变化,以网上更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