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

(1)校考专业:在校考专业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取得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和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计算综合分=(专业成绩/200) 7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 30。根据数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排名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然后再按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实行 专业志愿清 原则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

校考省份与专业如下:

河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环境设计、美术学、、表演(体育表演)

山西省: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舞蹈学、音乐学

江苏省:环境设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

山东省: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舞蹈学、音乐学、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动画、环境设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表演(体育表演)

河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动画、环境设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

湖南省: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表演(体育表演) 

(2)非校考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的专业成绩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 7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 30),根据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排名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然后再按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实行 专业志愿清 原则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