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我校艺术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相应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符合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投档条件。各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美术学(师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 2+美术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师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舞蹈学、表演: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