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音乐表演

天津: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辽宁:影视摄影与制作、文化产业管理、艺术与科技

吉林: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黑龙江:表演、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与科技、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美术考场)、戏剧影视文学、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

江苏:表演、表演(体育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艺术、音乐表演、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浙江: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动画、美术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江西: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表演(体育表演)、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文学、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

安徽: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舞蹈表演、表演(体育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艺术与科技、摄影、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

河南: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音乐表演、表演(体育表演)、录音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文学、艺术与科技、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

广东:表演、表演(体育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录音艺术、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动画、数字媒体艺术

广西: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重庆: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体育表演)、音乐表演、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

陕西:表演、表演(体育表演)、音乐表演、录音艺术、摄影、艺术与科技、表演(学前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山西: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文学、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

云南: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摄影、数字媒体艺术、动画

山东:表演、表演(体育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艺术与科技、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戏剧影视文学、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

新疆: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

河北:表演、表演(学前表演)、艺术与科技、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体育表演)、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于我院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市、自治区),承认生源省(市、自治区)统考专业成绩,按当地的录取政策执行。

2、由我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市、自治区)的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艺术与科技、舞蹈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文化产业管理、表演专业,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由我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市、自治区)的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4、录取时,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5、河北省内相关艺术专业录取方法:

⑴、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承认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执行所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原则按照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录取原则执行;

⑵、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承认我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专业成绩;

⑶、取得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人物形象设计、影视动画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⑷、取得表演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戏剧影视表演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⑸、取得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影视编导、摄影摄像技术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⑹、取得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播音与主持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⑺、河北省舞蹈类专业只招收民族民间舞。

6、如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对艺术类专业校考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我院按该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