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艺术类录取最低分为综合分(文化成绩*60%+专业成绩*40%)
艺术类专业录取方式:
2016年起,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成绩全部采用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艺术(视觉传达)、环境设计(景观设计)、为美术类专业,音乐学为音乐类专业。
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遇考生综合分相同情况,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如仍相同,则艺术文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综排序;艺术理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排序。
综合分=高考成绩 60%+统考专业成绩 40%
艺术专业成绩全部使用各省级艺术专业统考成绩。
音乐学招收声乐、器乐方向,其中器乐方向仅进行钢琴、古筝、和萨克斯三种乐器的培养。
湖南省艺术类选用非平行志愿投档方式。
云南省艺术类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 文化满分 70%+专业成绩 专业满分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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