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报考我院的省内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是在专业考试和高考成绩及总分合格的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外省艺术类考生其专业成绩均直接使用该生源所在地省统考成绩,学院不再另行组织考试。录取时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总分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如考生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