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服装与服饰设(广告表演与商务礼仪)、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的术科成绩使用本校单考成绩录取;
美术类专业,我校设点单考的省份使用单考成绩录取,没有设点单考的省份使用各省统考成绩录取。广东省使用统考成绩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广东省使用单考成绩录取,其他省份使用统考成绩录取。
具体录取细则如下:
(1)凡报考我校的艺术类考生,文化分分数线按各省划定的出档线执行。
(2)出档线以上的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表演与商务礼仪)专业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
(3)出档线以上的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
(4)出档线以上使用单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考生,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各省考生按照综合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出档线以上使用统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考生,按照文化分与术科分相加得出总分,按照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文化分与术科分相加得出总分,按照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