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规则

(一)文化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美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非美术类考生若取得两个及以上合格证,按照专业志愿进行择优录取。

(三)除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外,其他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艺术文和艺术理单列招生计划的省份和专业,分别按艺术文和艺术理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1.舞蹈学专业: 综合成绩 = 专业考试成绩 (按750分制进行折算,下同) 50%+ 文化考试成绩 (按750分制,下同) 50%。

2.电影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综合成绩 = 专业考试成绩 30%+ 文化考试成绩 70%。

3.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综合成绩 = 专业考试成绩 40%+ 文化考试成绩 60%。

4.环境设计(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产品设计(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德联合培养双学位)、数字媒体艺术(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 综合成绩 = 专业考试成绩 30%+ 文化考试成绩 70%,且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须达到75分(按150分制,下同)。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广东省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 = 专业考试成绩 (使用校考成绩) 50%+ 文化考试成绩 50%,且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须达到75分;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在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术科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且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须达到75分。

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仍相同,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和所有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按考生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其他专业按考生语文科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四)在专业考试要求联考的省份,考生的 专业考试成绩 采用联考成绩;在专业考试要求校考的省份,考生的 专业考试成绩 采用校考成绩。

(五)如生源省份有关于投档及录取方式的特殊政策,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六)健康标准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六、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一)毕业证书: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本科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证书。

(二)学位证书:

1.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2.环境设计专业(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产品设计(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德联合培养双学位)、数字媒体艺术(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学生达到培养要求后,还可同时获得境外合作院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3.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学生达到培养要求后,还可同时获得德国品牌学院 汉堡传播与管理应用科学大学颁发的品牌设计专业艺术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Arts in Brand Design)。

七、录取及其它

(一)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二)已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美术类专业学习;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学生入学后的转专业政策,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项目等助学措施。详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资助信息网http://xsc.bnuz.edu.cn/zizhu/。

八、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56-6126777,6126888,6126999,6126773,6126787

传真:0756-6126869

电子邮箱:zhzsb@bnuz.edu.cn

学校网址:www.bnuz.edu.cn

招生网址:zsb.bnuz.edu.cn

九、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部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纪监审办公室

联系人:秦丽

监督电话:0756-6126003 传真:0756-6126003

电子邮箱:jijianshen@bnuz.edu.cn

十、附则

本章程经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校办公会审查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