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原则
在江苏省艺术类相应类别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对高考填报我校志愿,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文化课考
试成绩达到江苏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①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产品设计:按(文化成绩 40% + 校考专业成绩 60%)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②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按我校专业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③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音乐学(音乐舞蹈教育方向):按我校专业校考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④音乐学(综艺主持与编导方向):按(文化成绩 40% + 我校专业测试成绩 60%)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前三名优先录取。
上述招生办法如与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