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美术类本科专业(含、、环境设计、)面向重庆市、云南省、湖北省、江西省、湖南省、广西区、海南省、四川省、福建省、安徽省、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北京市、陕西省、甘肃省、广东省、新疆区等省份招生,我校不单独组织美术类专业课校考,承认以上招生省份美术统考成绩。

录取规则为: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70 (专业分 专业满分)+30 (分 文化满分)。综合分相同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