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其他省份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
美术学(书法方向)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书法)专业统考成绩,山东、山西省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
音乐学仅面向甘肃省招生,使用甘肃省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成绩;音乐表演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成绩;河北、内蒙古考生使用该省音乐类统考(联考)成绩。
舞蹈学仅面向甘肃省招生,使用甘肃省舞蹈学类专业统考成绩;舞蹈表演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舞蹈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其他省份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
广播电视编导(含戏剧影视文学方向)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成绩,山东、湖南、河北省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
播音与主持艺术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河北、山东省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
音乐表演专业 (空中乘务方向)仅面向甘肃招生,考试包括面试和体检两部分。
根据生源总体情况,学校对所有专业和专业方向设置文化课、专业课录取最低控制线。
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书法方向)、音乐表演(器乐、声乐、理论作曲)、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音乐学(器乐、声乐、理论作曲)、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方向)、舞蹈学、动画、广播电视编导(含戏剧影视文学方向)专业,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各专业全部实行文理兼收。按文理科分别公布计划的省份,我校在录取时将根据文理科生源情况,统一划线,在文理科之间调整计划录取。
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方可参加我校的专业考试并按以上原则参加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