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依据文化成绩达到文化投档线后按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院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学校无任何自主加分政策。

 

3. 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