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专业成绩达到各省(市、区)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与统考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文化和专业成绩均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中的语文、外语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文化和专业成绩均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中的语文、外语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