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艺术类录取原则及录取计算公式

(1)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含)以上。

(2)在考生报考两个以上专业的情况下,按照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分档。

(3)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1、电影学专业: 综合成绩 = 专业考试成绩 (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 30%+ 文化考试成绩 70%。

2、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综合成绩 = 专业考试成绩 (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 50%+ 文化考试成绩 50%。

3、舞蹈学、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综合成绩 = 专业考试成绩 (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 40%+ 文化考试成绩 60%。

若出现考生 综合成绩 相同的情况,按 专业考试成绩 高低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