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区内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原艺术设计)专业成绩以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成绩以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
我校自行组织的区外艺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河北、江西、安徽、山东)的专业考试成绩需达到我校所划定的专业合格标准方可报考;
我校在没有组织校考的省份(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艺术类招生承认其本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
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录取规则:
区内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原艺术设计)专业成绩以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成绩以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
我校自行组织的区外艺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河北、江西、安徽、山东)的专业考试成绩需达到我校所划定的专业合格标准方可报考;
我校在没有组织校考的省份(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艺术类招生承认其本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
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