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我市的规定,所有在天津市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含推荐免试生),均须在11月10日至14日,由考生本人到网报时选择的报名考试点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一、对考生现场确认的要点提示

1. 现场确认地点:

★ 注意不同身份的考生报考点和现场确认地点不同

(1) 报考本市院校(同时为报考点)的推荐免试生到被推荐的院校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报考外地院校和本市其他院校(非报考点)的推荐免试生到网报时选择的本市有关区考试中心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2) 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3) 本市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本市的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要在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2. 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的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 居民身份证 、 军官证 、 文职干部证 、 军校学员证 )原件

(2)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

(3)网上报名编号(即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显示的9位数字报名号)

(4)其它招生单位或报考点规定的相关材料

3. 现场确认时的程序

(1)考生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 居民身份证 、 军官证 、 文职干部证 、 军校学员证 )、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交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2)考生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采集考生图像信息。

4.报考费

根据津价费【2001】417号文件规定,在我市进行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确认的考生,须缴纳研究生报名费50元/人和研究生考务费30元/科。考生在确认现场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后,不再退还。

5.特别提示

(1)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推荐免试生与其他考生同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4)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5)考生须如实填写往年考试违规作弊情况。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在2011年研究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学生,不允许参加现场确认。

二、本市报考点(1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