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学院2013年艺术类录取办法:音乐学、美术学、舞蹈学专业在考生成绩、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我校设校考的省份,考生专业成绩还要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在各省招办投档基础上,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所在省高招办有规定艺术专业统一投档和录取原则,按所在省规定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