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教育考试院划定2013年宁夏艺术生课录取分数线如下:

报考艺术类(理工、文史)考生高考总分应达到区内院校艺术类录取分数线或区外院校艺术类填报志愿资格线。区内院校艺术类录取分数线,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略多于区内院校艺术类专业数的原则,于投档前单独统一划定。区外艺术类填报志愿资格线为200分。

根据我区艺术类考生填报、、等三所院校艺术本科志愿及上述3所院校在我区投放的艺术本科专业计划,经自治区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将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宁夏师范学院等3所区内高等学校艺术本科专业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如下:

音乐类专业 :文科 310分、理科 300分;

美术类专业 :文科 320分、理科 310分;

舞蹈类专业 :文科 245分、理科 240分。

以上分数是指报考区内上述三所院校艺术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投档总分应达到的最低分数标准。

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执行的高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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