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本科)、绘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该专业按计划招考各省艺术类相关专业考试统考成绩合格考生。考生高考志愿须按照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填报在相应录取批次院校志愿栏,考生必须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各省专业考试规定的合格分数线以上;课(含高考加分)成绩应达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相应录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进档考生综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单科顺序:语文、外语、文(理)科综合、数学。

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总分 60%+统考专业课成绩总分 100%(保留一位小数)

注:①辽宁省综合分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 2+专业课成绩(统考)。在相应的分数线以上,按考生综合成绩(保留一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②安徽省综合分计算方法为:综合分=专业成绩 专业满分 700+文化成绩 文化满分 300,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