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美术学院、音乐学院、舞蹈学院在成龙校区教学,服装学院东校区在教学教学,数字媒体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在狮子山校区教学。

四川师范大学2015年艺术类录取规则

1.舞蹈学、音乐表演(音乐舞蹈)、音乐表演(音乐剧)、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2.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9个本科专业以及影视动画、广告设计与制作2个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及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考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为投档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 的原则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考试成绩、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3.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2个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及编导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文化考试成绩为投档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 的原则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考试成绩、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4.其余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为投档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 的原则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5.对于生源数大于计划数的艺术类专业的省(市、自治区)根据生源情况先划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此比例不超过105%。

 

6.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艺术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