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一)除新疆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编导专业采用校考成绩外,其他拟招生省份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各省统考或联考成绩。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市、区)相应艺术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学校投放了艺术类的省份,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前提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 70%+文化成绩 3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专业成绩再相同,则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音乐类、舞蹈编导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前提下(其中专业成绩使用该专业在生源省份所对应科类的专业成绩),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 50%+文化成绩 5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