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规则
(一)美术(设计学类)、音乐与舞蹈类专业招生均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音乐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二)美术(设计学类)、音乐与舞蹈类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浙江省:艺术类第二批(本科)综合分=文化分 50%+专业分 7.5 50%;艺术类第三批(高职专科)综合分=文化分 50%+专业分 4.5 50%。
非浙江省: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 高考文化总分 100 50%+考生专业成绩 高考专业总分 100 5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美术、音乐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该省规定执行)。
(三)书法学专业录取规则
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书法学专业相关艺术类本科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且文化上线的考生,首轮投档进入我校的,可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