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课成绩前2名,文化课最低为556分;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3、专业名次录至60名。专业并列60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95分。

二、书法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17名。专业并列17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05分。

三、造型艺术专业:
  1、文化课成绩前7名,文化课最低为577分;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3、专业名次录至202名。专业并列202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18分。

四、艺术设计专业:
  1、文化课成绩文科前5名,文化课最低为574分;理科前2名,文化课最低为584分;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3、文科专业名次录至163名。专业并列163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536分。
  4、理科专业名次录至294名。专业并列294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46分。

五、建筑学专业:
  1、按文化课排名录取。
  文科:①北京录取4人,文化总分最低533分。 ②山东录取5人。文化总分最低544分。③其他省:录取17人,文化总分最低553分。
  理科:①北京录取3人,文化总分最低563分。②山东录取4人,文化总分最低509分。③其他省:录取18人,文化总分最低525分。
  2、按专业课(文、理科混合)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①北京录取7人,专业名次录至103名。并列103名,文化分数录至439分。
  ②山东录取4人,专业名次录至103名。并列103名,文化分数录至519分。
  ③其他省:录取19人,专业名次录至29名,并列29名,文化分数录至479分。

六、美术学专业:
  1、北京市录取1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508分。
  2、山东省录取13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574分。
  3、其他省录取59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544分。

七、影像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8人。①中国画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4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76名。②造型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4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369名。
  2、从中国画、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①中国画专业录取11人,专业名次录至76名。并列76名。②造型艺术专业录取51人,专业名次录至406名。并列406名,文化分数录至431分。

八、信息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8人。从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8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382名,并列382名,其文化课分录至534分。
  2、从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42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294名,并列294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22分。
  3、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406名。并列406名,文化分数录至429分。

九、产品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9人。
  ①从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4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503名,文化课最低录至421分。
  ②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5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84名,文化课最低录至505分。
  2、从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20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406名。并列406名,其文化课总分录至453分。
  3、从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1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63名。并列163名,其文化课总分录至460分。
  4、从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0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38名。并列138名,其文化课总分录至509分。

十、空间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前12人。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2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84名。
  2、从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8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406名。并列406名,文化分数录至448分。
  3、从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录取24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03名。并列103名,文化分数录至477分。

十一、家居产品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1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造型艺术,总分38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40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①造型艺术专业录取1人,专业名次录至298名。
  ②设计专业(文科)录取2人,专业名次录至637名。
  ③设计专业(理科)录取1人,专业名次录至219名。
  ④建筑学专业(文科)录取3人,专业名次录至482名。
  ⑤建筑学专业(理科)录取1人,专业名次录至482名。
  2、从造型艺术、艺术设计、建筑学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文化课最低分数线:
  造型艺术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①从造型艺术专业录取32人,专业名次录至560名。
  ②从设计专业(文科)录取23人,专业名次录至219名。并列219名,文化分数录至469分。
  ③从设计专业(理科)录取6人,专业名次录至503名。并列503名,文化分数录至421分。
  ④ 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25名,专业名次录至184名。并列184名,文化分数录至510分。
  ⑤ 从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7名,专业名次录至103名。

十二、新疆定向培养计划(油画):
  按专业课排名录取2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专业名次录至3名。并列3名,文化分数录至443分。

十三、港、澳、台、华侨:
  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最低分数线:总分3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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