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我校艺术类招生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需要获得艺术类统考合格证,高考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都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外语成绩应在60分以上(150分制)。

(1)辽宁省艺术类录取办法:艺术类专业在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我校投档录取综合分=高考成绩(含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对进档考生按照 分数优先 的原则安排专业。

(2)内蒙古艺术类录取办法: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乘以40%再加上专业考试成绩乘以60%,使用 专业志愿清 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3)其他省份艺术类录取办法: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乘以40%再加上专业考试成绩乘以60%,以 分数优先 为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再相同:

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理科依次比较 数学 、 语文 、 外语 ,成绩高者优先;文科依次比较 语文 、 数学 、 外语 ,成绩高者优先。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优先录取顺序按其相关文件规定的同分处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