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二)对浙江、上海考生无选考科目要求。

(三)各专业录取规则

1.电影学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1)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省统考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要求,按进档考生的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仍相同,按语文科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3)校考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最低录取要求,且校考合格,按进档考生校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仍相同,按语文科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舞蹈学专业

1)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舞蹈学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按750分折算) 50%+高考文化课成绩(按750分制) 50%。

3)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仍相同,按语文科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3.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

1)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设计学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要求,按进档考生的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仍相同,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语文科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服装与服饰设计(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按英语科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四)未按专业划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份,按该省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五)如考生所在省份对投档及录取方式有特殊政策,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六)健康标准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及我校2019年招生体检实施细则(网址:http://zsb.bnuz.edu.cn/info/1009/3061.htm)。

(七)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设计类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设计类专业学习。

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一)毕业证书

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本科毕业要求的,学校颁发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证书。

(二)学位证书

1.符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学校授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2.服装与服饰设计(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学生获得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且符合两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同时获得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证书和境外合作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3.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学生获得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且符合两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同时获得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证书和德国品牌学院-汉堡传播与管理应用科学大学品牌设计专业艺术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Arts in Brand Design)证书。

六、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凤路18号;邮政编码:519087

1.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6-6126888,6126999

传真:0756-6126869

电子邮箱:

招生网址:zsb.bnuz.edu.cn

2.纪监审办公室

监督电话:0756-6126003

传真:0756-6126003

电子邮箱:

特别说明:

各位考生和家长应仔细阅读简章内容,充分理解并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考试及录取规则的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如遇教育部或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政策调整,本简章做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