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市学院2015年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统计
近几年均不公布,需要了解这方面信息的考生可电话咨询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办:0931-7601082
录取规则:
1、我校艺术类招生不限男女比例。我校在河北、山西两省单独组织美术类专业课校考,两省考生须获得我校美术类校考合格证。我校艺术类专业在其他省份,均使用本省对应的艺术统考成绩,不组织校考。
2、音乐、音乐学(国际乘务方向)、美术、舞蹈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为:考生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出现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原则为: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控合格线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考试合格,按照文化成绩占50%,专业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总分 50%+文化总分 50%(专业成绩满分为300分,文化成绩满分为7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