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条件

1.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报考条件。

2.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编导类或戏剧影视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艺术类专业统考,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资格,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我校该艺术类专业对应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3.考生必须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对于实行本科批次合并的省份,一本线按教育部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四、录取原则

1.投档原则

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不同,请考生关注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规定。

2.录取原则

对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且报考我校本专业,被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对于按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我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成绩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于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我校按照招生计划和科类、依据考生的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该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五、领导与监督机制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3、监督电话:021-54344605;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六、联系方式及其他

1、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www.zsb.ec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2、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

咨询电话:021-54343075

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网址:www.comm.ecnu.edu.cn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200241)

3.若教育部或有关部门有相关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或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七、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