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吉林省的美术类专业考生,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的美术类、音乐类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湖南省的音乐类专业考生,承认相应省(区)对应专业的联考合格成绩),否则不予录取。
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先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150%的比例确定学校最低文化课控制线,再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文化课成绩在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动画专业:文化课成绩在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在所在省投档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
动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生的就读地点在吉林师范大学长春校区,其他专业在四平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