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考生成绩是否达到对应专业合格标准,以专业总成绩四舍五入取整后为依据。

2.表演专业总分400分,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总分350分,舞蹈表演专业总分300分,音乐表演专业总分200分。

3.音乐表演专业的合格考生,所考视唱、练耳各科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

4.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成绩查询:

合格名单:

二、 重庆大学2017年各艺术类专业合格考生名单公示

     

公示时间:2017年3月23日-4月1日

重庆大学投诉电话:

 招生监察办公室:023-65106714,65103501

  招生办公室:023-65102370

三、咨询电话

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023-65111919,65106258

舞蹈表演、音乐表演专业:023-65678201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023-65112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