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考生成绩是否达到对应专业合格标准,以专业总成绩四舍五入取整后为依据。
2.表演专业总分400分,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总分350分,舞蹈表演专业总分300分,音乐表演专业总分200分。
3.音乐表演专业的合格考生,所考视唱、练耳各科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
4.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成绩查询:
合格名单:
二、 重庆大学2017年各艺术类专业合格考生名单公示
公示时间:2017年3月23日-4月1日
重庆大学投诉电话:
招生监察办公室:023-65106714,65103501
招生办公室:023-65102370
三、咨询电话
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023-65111919,65106258
舞蹈表演、音乐表演专业:023-65678201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023-65112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