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场编排及准考证发放

根据报考人数由组考院校负责统一编排考场,考生凭报名号和身份证号登录组考院校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持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组织与管理

艺术各类别的考试大纲及考试说明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编写并统一在考试前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等媒体公布。

各类别笔试以及面试试题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相关院校专家统一命制。

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由相关院校组织管理,制订统考的实施办法以及评分标准和细则,各组考院校负责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审核建立的评委库中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需求抽选评委,确定评委后认真组织培训(包括监考员),负责考试过程管理,认真做好现场评分及评卷统分工作。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向考点派出巡视员,监督检查试卷安全保密、考试组织情况和考风考纪,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五、成绩公布与复查

2016年1月下旬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bea.edu.cn)上公布考生成绩。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或高考报名号及身份证号上网查询或打印艺术类统考成绩。

六、工作要求

(一)艺术类统考是全国普通高考专业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各级考试机构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特别针对今年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要求,认真做好报名组织和指导工作。

(二)各地教育考试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指定专人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把好资格审查、电子照相等环节和关口,杜绝报名中的弄虚作假、翻拍照片和顶替照相等违规行为。

(三)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按文件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本县(市、区)艺术类考生报名信息。信息一经上报,不再接受更改和增补。

(四)组考院校要加大教育和宣传力度,引导考生诚信应考。艺术类全省统考中的各种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

(五)组考院校要高度重视艺术类统考工作,认真制订统考实施方案及工作流程,精心准备、周密部署,不断完善艺术类统考报名及打分系统,改进组考办法,切实做好艺术类统考工作。

七、其他

艺术类统考收费标准:各组考院校严格执行《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部分教育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3]215号)的规定,按考试科目收取,每生每科60元,考点按每生30元标准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考试费用。

各组考院校应于艺术类统考结束后到省教育考试院财务管理中心核准考生人数,并办理缴纳考试费用的相关手续。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