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其他省份考试时间与考点暂未确定,敬请关注我校招生办网站。

八、成绩发布及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者,我校于 2015年4月15日 前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原则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http://zsb.ccu.edu.cn),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4。

2.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九、考生报名须知

1.考生须持 2015年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资格证 及身份证原件直接到考点报名。

2.参加音乐表演和音乐学专业加试的考生,要自备乐器(钢琴除外)。其中器乐方向加试的考生,在报名时须注明演奏乐器的名称。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联系部门:长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130022

咨询热线:0431-85250087 传真电话:0431-85250091

E-mail :zsb@ccu.edu.cn 网 址:http://zsb.cc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