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我校使用各省(市、自治区)美术统考成绩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进档考生的省级美术专业统(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我校以美术统(联)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按照 分数优先 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对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有明确规定,则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的录取规则。

(2)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美术类考生实行 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的录取规则,以统考的艺术类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我校在辽宁省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美术类考生。美术类按照投档考生 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 2+专业课成绩(统考) 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统考的专业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