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各专业(方向)考试成绩均直接认定四川省艺术类统考,具体认定成绩项如下:
1.文化产业管理认定四川省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统考成绩;
2.音乐表演
羌藏歌舞表演:认定四川省音乐舞蹈类音乐舞蹈专业统考成绩;
声乐(民族、美声唱法)演唱: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类声乐(美声、民族唱法)专业统考成绩;
声乐(通俗唱法)演唱: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类声乐(通俗唱法)专业统考成绩;
钢琴演奏: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类钢琴专业统考成绩;
民乐(竹笛、二胡、琵琶、古筝、扬琴)演奏: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类民乐专业统考成绩;
管乐(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圆号、小号、长号、萨克斯)演奏: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类声乐管乐专业统考成绩;
弦乐(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古典吉他)演奏: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类弦乐专业统考成绩;
流行器乐[木吉他、电吉他、萨克斯管、爵士鼓]演奏: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类流行器乐专业统考成绩;
打击乐(排鼓、堂鼓、军鼓、马林巴、定音鼓、架子鼓)演奏: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类打击乐专业统考成绩;
3.音乐学
音乐教育:认定四川省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统考成绩;
4.舞蹈表演、舞蹈学
现代流行舞、舞蹈表、教、导合一:认定四川省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
5.表演
影视表演:认定四川省影视戏剧表演类专业统考成绩;
服装表演:认定四川省时装表演类专业统考成绩;
6.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技术认定四川省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
7.录音艺术认定四川省音乐理论、作曲类录音艺术专业统考成绩;
8.播音与主持艺术、主持与播音认定四川省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成绩;
9.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美术学、绘画、、摄影、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设计、影视动画、多媒体设计与制作认定四川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录取规则: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及专业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如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无其他特别要求,一般按专业成绩(其中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按文化与专业成绩相加,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技术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艺术类考生录取时的照顾加分政策按《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录取新生办法》执行。
考生已被我院录取的不得退档,其他院校也不得录取。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二、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原)2014年在省外招生计划
1、专业成绩认定:
今年我院在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设了考点,凡我院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份(具体间附表),考生一律在当地考点参加专业考试;未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我院一律认定其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相关专业成绩,无相关统考科目的专业,须就近到我院设有考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参加相关专业考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如所报专业(方向)属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范围内的,还须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其统考结果对参加我院的校考成绩和录取有无影响,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相关要求实施,具体要求请考生咨询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
其余各省考生,我院一律认定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或联考相关专业成绩;
附表:2014年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所设的考点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