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我校只认可各省(区、市)统考成绩,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美术学类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其中江苏籍考生的七门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不能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2.对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省规定调阅档案,参照考生志愿和 分数优先 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最后的录取信息以该省招办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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