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考生投档到我校后的录取排序规则:
在省美术类统考合格、课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以及政审、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校考成绩+高考成绩 0.6(其中高考成绩为不含政策性加分的实考分,对于高考满分不是750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须将文化成绩折算成750分满分后再计算综合分)。
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满分150分)。
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录取排序规则: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面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以及政审、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校考成绩+高考成绩 0.6(其中高考成绩为不含政策性加分的实考分)。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满分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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