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原则

(一)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考生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二)使用专业校考成绩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折算百分制后)、专业成绩各占50%(专业成绩+文化成绩/7.5),两者相加,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使用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成绩的各专业对于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市区,认可相关省市区投档原则投档,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

对于没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市区,播音、编导专业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舞蹈学、视觉传达艺术专业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

(四)对于校考合格生源不足4人的省份,原则上不单独编制招生计划,考生可以填报,视该专业全国录取情况,择优录取。

四.补充说明

(一)我校不发放纸质专业合格证,只要考生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合格分数线即可报考我校。

(二)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2018年艺术类招生的规定有变化时,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五.分数查询 网址:

 

考生咨询电话:027-87190222、027-87190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