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规定以及结合我校历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同时坚持实施高校招生 阳光工程 ,切实执行严格的招生政策,规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确保我校2017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顺利开展,特制定我校以下招生省份2017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具体方案如下:

一、山东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专业和文化均过线的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承认所有本科院校专业合格成绩,根据山东省投档原则,专业合格后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

2、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2.5 (注:美术类专业统考满分为300分)

3、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承认所有本科院校专业合格成绩,根据山东省投档原则,专业合格后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

二、江西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专业和文化均过线的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3.75 (注:音乐学类统考满分为200分)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3.75 (注:专业统考满分为200分)

3、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按江西省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注:美术类专业统考满分为450分)

三、湖南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专业和文化均过线的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2.5 (注:音乐类专业统考满分为300分)

2、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2.5 (注:美术类专业统考满分为300分)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2.5 (注:编导类专业统考满分为300分)

四、广东录取原则: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2.5(注:美术术科统考满分为300分)

五、安徽录取原则:

专业和文化均过线的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按安徽省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省统考本科 模块七 )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安徽省编导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省统考本科 模块二 )

六、江苏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440分计算):

专业和文化均过线的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1.5 (注:音乐类专业统考满分为300分)

2、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1.5 (注:美术类专业统考满分为300分)

七、山西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专业和文化均过线的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7.5 (注:音乐类专业统考满分为100分)

2、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2.5 (注:美术类专业统考满分为300分)

八、河北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专业和文化均过线的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3.75 (注:音乐类专业联考满分为200分)

2、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2.5 (注:美术类专业联考满分为300分)

九、新疆录取原则

专业和文化均过线的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1.5 (注:美术类专业统考满分为3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