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类和音乐类录取分数用 A/B 形式表示, A 代表专业课(校考或专业统考)成绩, B 代表文化成绩。

2013年我校艺术专业在山西、江苏、安徽、福建、广东、山东、河南、陕西、广西、甘肃、贵州等11省按校考成绩录取,在北京、江西2省市按专业统考成绩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