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类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关于 设计学类课成绩须达到学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 的要求,学校设计学类专业和分别排序录取,考生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不得兼报,兼报者以第一专业志愿作为专业安排依据。

2、文化课投档成绩要求

① 报考设计学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提供)不得低于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

② 报考绘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办确定并提供)须达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科类文化课控制线。

3、文化课成绩计算办法

① 设计学类专业:

A、文科考生以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提供)作为文化课成绩。

B、理科考生文化课成绩=(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文科控制线分数线 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理科控制线分数线) 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提供)。

C、江苏省考生文化课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提供) 1.7,考生的文化课投档成绩不含选考科目加分。

② 绘画专业:

A、文科考生以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提供)作为文化课成绩。

B、理科考生文化课成绩=(美术类文科文化控制线 理科文化控制线) 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提供)。

C、江苏省考生文化课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提供) 1.7,考生的文化课投档成绩不含选考科目加分。

4、总分计算办法

① 美术类校考省份:总分=专业校考成绩+文化课成绩

② 美术类统考省份(安徽、江苏、山东、四川):总分=专项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

5、专业安排办法

① 设计学类专业、绘画专业进档考生分别单独以总分从高到低、文理混排、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如总分相同,再依次按文化课投档成绩、英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者,作退档处理。设计学类专业和绘画专业互不调剂。

② 校考省份设计学类招生计划15人(含)以上的省份,设计学类校考专业成绩前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

③ 对于招生计划必须分文/理科的省份,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投档、录取方式。

④ 凡美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美术类专业学习。

音乐表演录取原则

1、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提供)须达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科类文化课控制线。

2、进档考生按照校考总分(四川省按统考总分)从高到低、声乐和器乐拉通排序,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如校考总分相同,再依次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投档成绩、英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按退档处理。

3、对于招生计划必须分声乐/器乐的省份以及必须分文科/理科的省份,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录取方式。

4、凡音乐表演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音乐表演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