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录取规则

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类(含中外合作办学)、体育类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美术类按照 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 的原则投档;音乐学和音乐表演按 专业总分优先,遵循志愿 的原则投档,以上专业如总分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的舞蹈学专业对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证的进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省外江苏省录取规则

省外对艺术类使用省统考的省份(浙江美术、音乐类,云南省美术类,西藏舞蹈学,新疆美术类、音乐学),根据考生所在省相关政策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对艺术类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的省份(天津市美术类,山西省美术类、音乐舞蹈类,山东省美术类、音乐舞蹈类,湖南省音乐舞蹈类),须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同批最低录取控制线且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和专业总分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