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成绩计算专业课成绩为考生初试、复试和三试成绩之和,满分为750分。其中,初试满分为200分、复试满分为400分、三试满分为150分(乐理60分、练耳60分、视唱30分)。
五、录取规则
1.依据考生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全国排名,绘画、书法、音乐学声乐类、音乐学器乐类分开排队。按照不超过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4倍的比例确定校考合格名单,根据校考合格名单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考生须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成绩不低于生源地同科类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外语和语文单科成绩之和原则上不低于160分(按单科满分150分计算)。
3.考生所报专业相关科目有艺术类省级统考的,考生须参加相应的艺术类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
4.投档录取时,按照考生比例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进行分省排名,根据公布的分省计划,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生源不足时,学校可对录取计划进行调整。比例分计算公式为:
①绘画、书法专业比例分满分为100分。
比例分=(文化课成绩 文化课满分 40%+专业课成绩 专业课满分 60%) 100
②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比例分满分为750分。
比例分=文化课成绩 50%+专业科成绩 50%
5.同省考生在比例分相同、招生计划不足的情况下:
①报考绘画的考生,按照单科分数优先原则,依次考查以下科目成绩:外语、语文、素描、速写、色彩。
②报考书法的考生,按照单科分数优先原则,依次考查以下科目成绩:外语、语文、创作、临摹(一)、临摹(二)。
③报考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的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6.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录取控制线以各省相关规定为准。上海、浙江录取控制线参照教育部及省级文件规定执行。
六、学制学费
1.绘画、书法、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学制均为四年(全日制本科生)。
2.绘画学费为10000元/人/年、书法、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学费为8000元/人/年。
3.住宿标准最高为1200元/人/年,具体视宿舍分配情况确定。
七、违规处理
1.根据教育部文件及相关规定,在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者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报送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开展新生体检和专业复测,对体检不合格或专业复测水平达不到培养要求者,取消其录取资格。新生中一经查出有替考、舞弊等违规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八、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邮政编码:100083
纪委监察处电话:010-82303020
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2303943
艺术学院电话:010-82303219
本科招生网网址:
本办法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上级部门政策调整,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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