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有我校的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严格按各省投档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我校招生的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录取原则:
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专业课成绩合格。
美术类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编导类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对合并批次的省份,文化课成绩合格标准按各省份相关标准执行。
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