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形式和条件

(一)我校音乐学(师范)专业考试采用各省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报考对象和条件参照各省音乐类统考安排和要求执行。

(二)我校器乐课程包括钢琴、小提琴、大提琴、二胡、琵琶、古筝、扬琴、竹笛,考生如对器乐种类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请慎重报考。

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的音乐类考生(使用联考成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参加生源省的艺术联考并取得合格证;2.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线;3.英语单科成绩达到规定的分数。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我校将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录取:

(一)分省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录取,综合分折算方式如下:

文化总分(高考总分按750分制计) 50%+专业成绩(总分折合750分制计) 50%。

备注:江苏等高考总分非750分的省份,也折算成750分制计算。

(二)英语单科成绩要求:浙江省≧60分,江苏省≧40分,其他省≧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