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含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书法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志愿,其成绩、专业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进档考生以专业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专业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山西、湖南、江西等三省考生,报考音乐类、舞蹈类专业,需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证;其余专业采用本省艺术统考成绩。其余省份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只需参加本省对应的艺术统考,并取得统考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