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一首,满分100分。

  2. 器乐:演奏一条练习曲、一首独奏曲,满分100分。

  3. 舞蹈:基本功、舞蹈成品舞一个,满分100分。

  以上3个专业方向均加试视唱,满分100分,视唱要求不低于60分。

  (二)音乐学专业:

  在声乐、器乐、舞蹈3项中自选两项作为主科和副科,主科(80分)、副科(20分),满分100分。声乐、器乐需演唱、演奏一首作品,舞蹈需表演成品舞一个。另加试视唱,满分100分,视唱要求不低于60分。

  评分原则: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现场录像,评委集体评分,专家组复查的方式进行。

 特别提示:理科考生及音乐学、音乐表演两专业兼报的考生成绩无效。舞蹈考生根据要求抽查基本功,需准备形体服。

五、合格名单公布

  合格考生总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我校将于2015年4月份通过郑州大学招生网()公布合格考生名单,并将合格考生信息报考生所属省份的省级招生部门备案,不再寄发纸质校考合格证,请考生及时关注郑州大学招生网发布的有关信息。

六、录取原则

  (一)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如果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不止一个,则执行最低文化课控制线。

  (二)考生须取得郑州大学音乐类专业校考合格证,如果当地有专业统考,还须取得当地省级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三)音乐表演专业:按校考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学专业:按校考专业总分(主科加副科)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音乐表演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在音乐学及音乐表演专业合格考生中,主科为声乐或西洋乐器的可报考。按校考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高收费项目,请考生酌情报考。

  (五)兼报专业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各专业分别排队,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二志愿考生。

七、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八、联系方式

  郑州大学音乐学院:0371-67767105(咨询电话)

  郑州大学招生办公室:0371-67781182

  邮编:450001  郑州大学招生网:

  郑大音乐学院网页: 

  招生办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100号综合管理中心518室